官员任期、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银行信贷风险
发布时间:2017-03-10 14:16:13
作者:郭峰
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工作论文系列
官员任期、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银行信贷风险
刘冲、郭峰
2017年03月10日
提要: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干预银行信贷,导致信贷风险的积累,而中央金融监管制度的创设旨在规制银行行为,防范银行风险,维护金融稳定。本文将代表中央金融监管的省级银监局局长,代表地方干预的地级市市委书记与城商行特征数据进行匹配,考察银监局局长对城商行信贷风险的影响,以及银监局局长、市委书记在影响城商行信贷风险上的相互作用。实证分析发现,银监局局长任期与城商行不良贷款率负相关,其作用主要体现为次级贷款率的下降,而市委书记任期则与次级贷款率正相关。通过建立银监局局长与市委书记任期的交互项,发现局长任期的增长还会约束书记任期对信贷风险的刺激作用。并且在经济增长下行期和货币政策宽松期,前述约束效应更强。
关键词:官员任期,金融监管,信贷风险
(刘冲,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后,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;郭峰,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。)
报告全文:官员任期、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银行信贷风险